关于取消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12-05 浏览量: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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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邢政发〔2015〕19号】《关于取消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要求,我局取消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境外救灾捐赠物资变卖的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将“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调整为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现予以公告。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1项)
序号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备注 |
5 |
市民政局 |
社会福利机构筹办、开业申请领证和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审批 |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2月30日民政部令第19号)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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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共1项)
序号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3 |
市民政局 |
境外救灾捐赠物资变卖的审批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2007年10月26日民政部令第35号)第六条、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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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决定调整为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事项目录(共1项)
序号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调整后 |
备注 |
16 |
市民政局 |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
《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第五条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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