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6-07 浏览量:1571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事项名称 | 监管法律法规依据 | 监管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1 | 05001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 为老年人提供住宿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许可后,依法进行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 民政部门 | 民政部门 |
2 | 05002 | 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第二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二) 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三) 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民政部门 | 民政部门 |
3 | 05003 | 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民政部门 | 民政部门 |
4 | 05004 | 异地商会登记管理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第二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二) 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三) 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下延至设区市的通知》冀民〔2013〕123号 | 民政部门 | 民政部门 |
5 | 05005 | 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 | 《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第三十四条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实施年度检查;(二)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三)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第三十七条基金会应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下延至设区市的通知》冀民〔2013〕123号 | 民政部门 | 民政部门 |
6 | 05006 |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 《殡葬管理条例》(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条、第八条。 | 民政部门 | 民政部门 |